发表时间:2015-04-10 08:55 作者:经管系 来源:商 学 院
为规范我系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引导实验教师合理进行职业规划,确保全系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系新进专职专任教师至少在实验中心坐班工作一年方可转入对口教研室。坐班期间由实验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
二、因教学工作需要,实验教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系可按有关需求安排转岗:
1、对口专业岗位编制有空缺;
2、211重点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专业对口;
4、理论课教学效果优良,通过试讲或说课环节的考核;
5、工作积极主动,当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6、在实验中心工作满三年。
三、实验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最多承担一门理论课,实验教师接课由教学行政办协调实验中心和教研室统筹安排。
四、实验教师进修、攻读学位、进企业挂职锻炼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系教学行政办。
经济与管理系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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