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4-10 09:22 作者:经管系 来源:商 学 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是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系教师招收科研助理协助开展项目研究,全面提升学生综合创新和知识运用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与管理系倡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吸收学生担任科研助理。凡有在研项目的教师都应该在项目下设立一个及以上的子课题对本系学生开放,吸收科研助理协助项目研究。
第三条 教师招收科研助理由系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师招收科研助理组织实施的流程为:
1、教师项目正式获批后,项目主持人提供招收科研助理的具体需求,报学工办面向全系学生发布报名通知,组织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报名表》(附件1);
2、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项目主持人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筛选;
3、项目主持人组织面试,确定科研助理名单;
4、网上公示;
5、科研助理根据项目主持人的安排开展协助工作;
6、项目完成后一周内进行总结评审,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反馈表》(附件2),学工办组织学分认定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学生报名参与教师科研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济与管理系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2、勤于思考,善于研究,对科研活动有浓厚兴趣;
3、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科研实践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其他
第六条 原则上每个项目或子课题招收的科研助理不超过10人;每名学生同一时段最多只能兼任2个项目的科研助理。
第七条 被招收的科研助理要服从项目主持人的安排,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不得随意中途退出。若因特殊原因必须退出项目组的,需向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征得教师同意。在实际工作中,教师若认为学生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该项目助理,可以中止或更换人员。
第八条 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助理有义务对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九条 科研助理能够较好完成项目主持人指定的工作任务,经项目主持人推荐、系科技创新小组审核可给予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模块学分1个;对于表现特别突出者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给予系级表彰。
第十条 子课题的研究优先从学生科研立项中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使用限于调研、资料收集、论文打印、复印等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经济与管理系教师招收科研助理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学号
照
片
专业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QQ
项目名称
课题
负责人
学生科研实践经历及成果
专长及拟发展方向
个人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持人接收意见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经济与管理系科研助理工作情况反馈表
姓 名
学号
专 业
班级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协助研究过程及成果
项目主持人对科研助理表现的评价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分认定
经系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给予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模块学分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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