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31 12:4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商 学 院
1.经管系40周岁以下,没有一年以上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管理经历,岗位职称聘期内必须到企业实践,累计达到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将作为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各教研室要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业一线实践,并做好规划。根据工作安排, 每学年末拟订下一学年教师进企业实践计划报经管系教学办备案,并协助教师落实相关事宜。
教师在周课时量不超过4学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到企业实践。但不得为到企业实践调整规定的上课安排。如因到企业实践出现教学事故,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3.进企业教师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明确任务,并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审批表》(附件1)中明确通过实践,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审批表经系签字同意后生效,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实践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武汉市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
5.在企业实践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新技术和好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企业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6.参加实践教师及时认真做好工作周志,每周二之前上交前一周周志给教研室主任和系负责该工作的副主任(电子邮件)。
二、津贴待遇
1.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津贴,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经管系按照30实践学时/月为基准予以工作量核算,在经管系年终考核时认定。教师每次在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不足2个月计算为1个月,依此类推。聘期内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只计算为6个月。
40周岁以上,或有一年企业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不核算为经管系年终考核工作量。
3.经管系教师企业实践实行考核评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比例分别为20%(优秀)、40%(良好)、40%(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为优秀者,额定计算工作量乘以1.1的系数;考核为良好者,额定计算工作量乘以1.0的系数;考核为合格者,额定计算工作量乘以0.8的系数;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
年终时系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对该年度所有教师的企业实践环节单独考核,考核依据有周志、总结、企业评价、抽查、考核答辩等。
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副主任、书记、实验中心主任、教学办主任组成。
4.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教研室不安排值日。如院、系、教研室有较为重要的活动需要参加,本人提前报系教学办备案。未备案者,如发现不在岗,以缺岗处理。
三、审批程序
教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审批表》直接向经管系申请,系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确定进企业实践教师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监督考核
(一) 经管系成立考核小组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系考核小组对进企业实践教师不定期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二)教师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需事先向所在实践企业请假,再向教研室、系教学办书面请假。凡未事先请假,经管系在抽查中发现缺岗,本人应做出书面检查交人力资源部,同时作如下处理:
1.脱产进企业实践的:
第一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
第二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扣回进企业实践期间一半的工资;
第三次:不承认其进企业实践经历,扣回进企业实践期间的全部工资。
2.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进企业实践的:
第一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
第二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取消该申请时段一半天数的补贴,实践时间减半计算;
第三次:不承认其进企业实践经历,取消该申请时段的所有补贴。
(四)对于进企业实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承认其进企业实践经历并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评优资格,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教师在企业实践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系(部)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考核表》(附件2),并附上相应材料(工作日志及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系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进企业实践的教师须经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和经管系教学行政办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从事
专 业
现专业技术资格
及晋升年月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年毕业于 院校
专业[修业 年,获 学历 学位]
实践单位名 称
法人代表
实践单位地 址
联系电话
QQ号码
实践时间
□寒暑假、教学间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脱 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 践 内 容
申请人在实践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计划取得的成果,回院后计划担任的课程等情况。(可另附页)
实 践 单 位 基 本 概 况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 印) 年 月 日
实 践
单 位
接 收
意 见
(盖 印)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盖 印)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本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系(部)、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考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称
现工作岗位
实践单位名称
实 践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共 个月
进 企 业 实 践 总 结 及 自 评(可 另 附 页)
签 名:
年 月 日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实 践 单 位 评 价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系(部) 评 价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学 院
考 核
小 组
评 价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综合考核等级
□优秀(≥90) □良好(≥75,≤90)
□合格(≥60,≤75) □不合格(≤60)
备
注
个人自评占10%、实践单位评价占40%、系(部)评价占30%、院考核小组评价占20%;综合评价时各项评价按中值分折算(优秀95分、良好82分、合格67分、不合格30分),按分值对应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若系部评价分值无效,该分值纳入院考核小组评价分值中)。
本表由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
www.1957.cn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市内乘坐586到华夏学院站)
邮编:430223 联系电话:院办027-81695657 学工办027-816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