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5-21 09:3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商 学 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人才,响应国家号召面向基层就业,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毕业生。
第三条 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倡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毕业生奖励均为单项奖,学生可兼得不同类别的单项奖。
第五条 对毕业生奖励的奖项设置有:考研奖、专升本奖、优秀毕业生奖、就业奖等四类奖项。
第六条 考研奖 奖励该学年内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第七条 专升本奖 奖励该学年通过湖北省专升本考试被正式录取为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 奖励优秀毕业生,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纪念品。
第九条 就业奖 奖励以下有关项目的毕业生:
(一)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志愿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三)“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村官)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四)自主创业者奖励:鼓励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凡是毕业生当年自主创业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生,合作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生。
第三章 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获得毕业生学生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大学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三)具备获得相应单项奖励的条件。
第十一条 毕业生学生奖励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系初审;
(三)学院审核;
(四)全院公示;
(五)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发文表彰,授予荣誉号,发放纪念品;对认定其他三类毕业生按照学院相关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将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该年度毕业生的奖励评定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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